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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德生牧师在1877年赴华宣教士大会中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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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4 07:36: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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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会的巡回布道策略 ——戴德生牧师在1877年赴华宣教士大会中的发言
2017年11月号(总第68期), 期刊, 本期推荐文章 中国内地会的巡回布道策略 ——戴德生牧师在1877年赴华宣教士大会中的发言已关闭评论

文/戴德生    译/《亿万华民》译友会    编校/亦文


引言


1877年(光绪三年)5月中旬,在上海举行了首届赴华宣教士大会,共有一百三十多名西方宣教同工济济一堂,共商宣教大计。本刊之前曾连载过该次大会的报道(《教会》总54期和55期),以及“中国呼吁”(总第56期)。当时的戴德生已经是四十五岁的中年人,作为一线宣教士,他已不再年轻;但身列宣教领袖中,他的资历仍浅。他所成立的中国内地会已有十二年的历史,招募了四五十名同工,尽管在财力和人力等综合实力方面,还不能与传统宗派差会相提并论,但已经成为令人瞩目的后起之秀。同为宣教机构,当时在华宣教界已经注意到内地会的一个长项,即其在巡回布道方面的投入与执着。因此大会筹备者特邀这位中年宣教领袖分享其领受与经验。这也是戴德生在首次宣教大会期间唯一一次正式发言。



戴德生牧师的发言


有三段经文出现在我心里,也是我希望大家注意的一些要点,亦即:巡回布道的必要和价值,在差传机构中的地位,以及巡回布道的方式。除此以外,我还要补充一些巡回布道的作用,以及其所需经费。



这三段经文是:



耶稣走遍各城各乡,在会堂里教训人,宣讲天国的福音,又医治各样的病症。(太9:35)



耶稣对他们说:“我们可以往别处去,到邻近的乡村,我也好在那里传道,因为我是为这事出来的。”(可1:38)



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可16:15)



如果我的主题是关于本地宣教和牧养工作,应该没有比我更适合的人选来评估其重要性和价值。但我不打算在此讨论巡回布道和本地宣教孰优孰劣,因为那样的探讨,就好比探讨土地和水源,山川和平原,动物和植物之间孰优孰劣。这些都存于世间,也都不可或缺,彼此无法取代,而是互相补充、彼此助益。因此,我们现在面对的问题是:



1)何为巡回布道的必要性和实际价值?



2)在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国家里传福音的众事工中,巡回布道占什么地位?



3)宣教旅程:何为最佳的方式?是一次穿越一大片地域?还是在一小片地域充分地、重复地多次走访?换言之,远程还是近程?在这样的旅程中应该作何尝试?



4)由谁来从事巡回布道效果最佳?旅途费用可以按旅行方式(mode-rate)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吗?经费能从一地安全地汇到另一地吗?



1、巡回布道的必要性和实际价值



主耶稣自己和使徒们的教导和行动,都明显赋予巡回布道以必要性和极大价值。若非如此,区区几名门徒还能用什么别的方式来完成主的命令,到世界各地传福音给万民听呢?只有通过在多处作短暂停留的方式,才有可能在有限生涯中把福音的种子散播到有需要的广大地区。早在那时,也就是当神的事工从巴勒斯坦境内向外扩展,进入被重重黑暗包围、巨大困难拦阻的异教世界之时,可能就有人会提出这个问题:这种走访式布道会达成任何永恒的价值吗?现在历史已经证明,门徒们所尝试的事工确实成就了,而且成就的速度很快。所以我们也当如此求问主。我们有什么理由认为,在中国投入同样的事工,所产生的果效不会具有同样的价值,或不足以鼓舞人心呢?我个人坚信,我们若愿付出与一千八百年前在小亚细亚和欧洲曾付出的一样的劳苦,就能在中国看到同样伟大的果效。



我们所传的福音,乃是和古时使徒们所传的一样。神的道中有种子,是不能朽坏的,也就是不灭的种子。此种不论撒在何处,都不会灭绝。种子可能会冬眠,也可能会长眠,就像埃及石棺中的麦种一样;但这样的种子绝不会死,乃是永远长存。这究竟是什么种子呢?不是印刷成册的圣经,也不是其中的任何一卷(尽管信徒视之为至宝,我也相信圣经是神单单赐给信徒的礼物)。这里所说的种子也不是基督教书籍和福音小册子(尽管它们各有所用,在异教徒身上所产生的果效无疑更为有益)。这种子就是我们所宣讲的福音,也就是异教徒以他们的本相便能领受的、被传讲的好消息中的一部分——主耶稣基督乃是一位可以马上把人从罪的权势和罪的永久性恶果中救拔出来的救赎者,我们以个人见证的形式为此作证。向异教徒讲理论,他们通常无动于衷;仅仅告诉他们将来有福分为他们存留,他们往往因为疑心过重,或迫于生计所产生的压力而无暇关注你所宣讲的。但就像我昨天所说的那样,告诉你的听众,你知道一种永不失败的帮助,对每一个抽鸦片的人、每一个酗酒的人、每一个通奸的人、每一个赌博的人都有效——对任何真心信靠他的人,你所宣扬的救主都能立刻救他们脱离罪的权势及其永久性恶果,他从未失败过。你也很快就能看到,福音对你的听众真的成了好消息,吸引他们的注意力,成就人心能领受的最大改变,也能满足人心最大的渴慕。



要如此宣扬基督,我们必须自身被圣灵充满,成为与基督联合的人,常常思想他救赎宏恩之完全与伟大。明知自己被罪辖制的人,惯于向试探妥协的人,未让自己完全得着救恩的人,无力传福音;我的弟兄们啊,我为此惭愧地向你们承认,我的前半生便是如此光景。但当我们清楚知道全能救主在我们里面内住时,我们就能传扬基督,也不怕传讲他美好的名。



虽然我可以举出很多这类在华传道大有果效的例子,但在此我只说一个。几年前,我在宣教旅途中,从好朋友范明德(Mr. Stevenson,当时他在浙江绍兴,如今在缅甸八莫)口中听到这一类的个人见证。范先生蒙神赐福,带领一名才华出众的儒生归信。此人在本乡本土时常出门传道,笃信不疑,满有圣灵的能力。他宣讲的信息不是打了折扣的福音,而是对罪人中的罪魁及时的、完整的和永久的救恩。一个臭名昭著的人物恰巧经过听到,此人让邻舍乡亲都惧怕三分,因他是当地赌徒的头目。他的住处,包括他所有的房产,简直都成为了赌博的地狱——人性的罪可以说在那些地方肆无忌惮地彰显。此人靠坐庄发了大财,无人过问也无人敢过问。但是儒生信徒所讲的信息却直触他心,就在彼时彼地他接受了神,并说,“如果耶稣确实可以为我行此事,请他马上动工。”回到家后,他关了赌场,遣散了爪牙;我相信,他家里再也没有摆过赌局。这个人的归信,已经成了周围乡邻,以及十里八乡的人众所周知的见证。很多有需要的人都来就近基督这一活水源头,饮用这一生命的泉源。我的弟兄们啊,我们要对基督有更大的信心,对福音有更大的信心。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



因为时间有限,很多人在极短的布道旅程期间归信的例子我不便再一一举出。他们当中有些人已归天家,那些还活着的人,仍在见证主的同在。我相信,你们当中也有很多人,能列举这样的案例。这些见证无疑确立了巡回布道的实际价值,并证实其价值极大。



2、在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国家里传福音的众事工中,巡回布道的地位



我觉得,对这个问题的正确回答,将大大去除对巡回布道这一事工的错误观念,并修正推动巡回布道时的一些错误实践。跟宣教事工其他各方面一样,必须由神的道来指引我们投入其中,我们也要按圣经的记载来效法主耶稣和他的使徒们,因为历史证明了他们努力的成效。



第一,巡回布道应被当做福音本地化最重要的预工(preliminary);第二,巡回布道的主要价值乃是其预备性的作用,在任何意义上都不应被当做最终的事工;第三,只要还有任何地区尚未以如上方式听到过福音,巡回布道都是必要的。



作为最重要的预工,巡回布道可以为福音本地化开路。一个在某地区经常巡回布道的宣教士,会得到当地人的善待。他时常出现,消除了他们很多的误解,也可以结交到很多朋友。人们开始了解宣教士的为人和目的,虽然他无法逃避所有的反对力量,但总能逃脱一部分;在其他情况下,他在当地获得的帮助,也会助他度过难关。



但是,从更高的层面而言,巡回布道应被视作“重要的”——我几乎应该说“根本的”,若是这个词用的太重,至少也是“经济的”,无论是时间、人力、钱财各方面的效率都更上层楼。几乎所有的差传历史都能证明,通常需要五年、十年、二十年的劳苦传道,才有可能见到大量的丰收。首先,这可以完全归因于人类心智的构成。无论证据多么明确,真理说得多清楚,人的眼睛所见有限,头脑能理解的也很有限。任何的教导都必须是循序渐进的——填鸭式的轰炸绝非教导。我们难道不应该承认,自己在属天的生命上也学得很慢吗?那么,中国人的现状是怎样的呢?整体上,他们已经失落了对这位永生而有位格的神(living personal God)的认知。对神圣洁的属性、圣洁的律法,他们一无所知;因此他们也无法真正地认识罪,认识自己是罪人。有了对神以及对罪的认知,才有可能产生真正的悔改和对救恩的渴求。对于不擅于快速思考的头脑,我们需要一定的时间(往往是很多时间)才能深入触及到他们的内心世界,那时他们才会渴慕或者恭迎这位救主。然后,他们需要理解并在思想上接受有关救主的知识,以及救恩的赐予,才会在祷告中寻求神与他们之间个人的关系,并凭信心领受灵魂的救恩。就好像,犹太人虽然知道神和他的律法,但是救主来到之前,却必须先有施洗约翰的工作。主无论到哪里,都会差遣十二使徒和七十门徒先去。他自己的工作便是巡回性的和预备性的——教会在五旬节之后才得以形成。受逼迫的基督徒在众使徒之前到了撒玛利亚。五旬节期间从各国聚集到耶路撒冷的人中,很多人在众使徒之前回到那些福音未及之地。如今,我坚信,在初抵一省和众人归信之间的十到二十年间,广泛普遍的巡回布道不仅不会浪费时间,还会赢得很多时间——整个州府,甚至整个省份,都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听见有关神的存在及位格的基要真理,认识他的圣洁、律法、审判、基督和救恩,并慢慢消化理解。我们若把广泛普遍的巡回布道当做独立和终极的事工,自然无法满足我们的期望。但若将之视作预备性的事工,就会见到其成功之处。巡回布道始终是成功的,在中国尤其如此。因为这是神所设计的布道模式,也符合万物运作的自然原理,一定会放之四海而皆准。



我向这里每一位曾经先在多少有所预备的地方传道、随后转往没有任何预工的禾场传道的宣教士确认,他们的经验是否如此?



时间有限,不允许我过多地展开第二点(巡回布道的主要价值在于其预备性作用)和第三点(只要还有地区尚未听到过福音,巡回布道都是持续有必要的)。有的人第一次听到福音的宣讲就愿归信,另一些人则需要慢慢地回归主的羊圈;但还有更多更多的人心已经被预备好,或正在预备中,总应该(或在神的旨意中通常会)接受初期巡回布道工作之后的牧养。



3、宣教旅程



何为最佳的方式?是一次穿越一大片地域?还是在一小片地域充分地、重复地多次走访?换言之,远程还是近程?回答这个问题,我会说,在不同的地区,当由近及远。“圣灵降临在你们身上,你们就必得着能力;并要在耶路撒冷、犹太全地和撒玛利亚,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徒1:8)这段经文中展现的顺序自然而合理,无需赘言。



但对一些特殊的地区(我指的是福音未及之地),鉴于前文所述的中国国情,我们当智慧地翻转这一顺序,由远及近。若是宣教士在第一次走访时,在某个中国市镇逗留的时间太长,不仅没有必要,还会让当地人产生偏见。多次短期走访比一次长期逗留的成效更好,前者比后者更不易引发当地士绅的惊惶和敌对。所以我相信,我们可以循环走访一省中所有大城和重要乡镇,多次经过但在较重要的中心都不久留,布道售书,集中宣讲神圣信仰的基要真理,切勿在他们尚未预备好接受时讨论教义,以免造成困扰。假设有两个人,A和B,用两年时间在一省之内巡回布道、四处售书,随后分开,每人带一名新伙伴在半个省的范畴内继续做工。我们可以把新同工称为C和D。第三年之后,A和C再把各自负责的地区分成两部分,每人再带一名新同工在相当于一省四分之一的地区进行更多更充分的巡回布道。B和D也是如此。难道不能合理地认为,如上做工四年,乃是为一名常驻宣教士较为本地化的福音事工预备了道路,并把需要也预备好接受牧者全面关怀的头生羊群引入主的羊圈吗?



那么,在这样的宣教旅程中应该作何尝试?简单的说,在我们称为“远程布道”的旅程中,除了布道(preaching)和售书(colportage),别无可为。容我在此重复:布道和售书,而非售书再布道。大概二十四年前我从英国来到中国,对发售圣经的功效笃信不疑。一百万本新约,全部发完!年长有资历的前辈教会我(后来我自己的经验也全面确认这一点),售书和布道两者不可或缺。进一步的经验在我心中改变了这个次序,所以现在我会说,先布道、再售书。如果非要舍弃其中一种,就去掉后者吧。如果非要精简其中一种,请精简后者而非前者。基督徒所有的努力中,把以外邦人的语言(弟兄们,你们总有一天会理解我的意思)展现的整本圣经或新约,在没有文字性的批注、诠释或前言,没有口传的批注和诠释,没有解释性的福音小册子,也没有关于基督徒生活的训诂的情况下,放在一名尚未归信、未经教化的异教徒手中,这种做法是不合圣经的,极其没有果效,至少就我自己的经历来看,有时甚至会带来伤害。(原注:我说的这种抗议,只是针对把大部头的圣经,不加上恰当的书面或口头解释便赠送或出售出去的情况。)我所认识的最有能力、最敬虔的当地信徒之一是位学者,他曾经就此对我说过:“如果你想阻止一个识字的人投奔基督,只需把一整本新约圣经放在他手里!我能得救实在是个神迹,因为我得到的第一本基督教的书就是新约。”(原注:这位好先生是位渊博的学者,也是个不断学习解释圣经的人。他引用哥林多前书2:14[2]来证明他的观点。)对我自己来说,我所接触的人中,最难吸引注意力的那些人,便是手上有一本新约圣经,曾经带着兴趣尝试去读却读不懂的人。我们都非常感激英国圣经公会和美国圣经公会。我对他们的帮助特别感激。但是,正因为他们必须依靠宣教士们了解情况,也因为此次重要大会的决定对他们的行动无疑会产生巨大的影响,所以我希望那些有能力、有经验的弟兄们的观点可以在此次大会中就这个议题作简明的发言,各差会中从事分发圣经、释经书和福音小册子的人手,也会因此而大为加强。



回到刚才的话题。路程变短了,需要走访的区域变小了,事工的本质自然也会发生变化。我们的讲道会变得更完整,慕道友会占用我们更多的时间;配发少量简单药物,或许在有需要时分发食物和衣服,将会成为我们事工的一部分。随后,在某些情况下,建立当地代理人、召集归信者、组织本土教会这些工作,甚至在众多宣教士定居该省之前就会一一展开。



在此,请允许我提前预告我的下一个主题,即女性的作用。我们不能任凭上百万中国姐妹走向灭亡——我们不应该这样。就像彼得一样,我时常与“一位姐妹”,即我的妻子一起旅行,夫妻同行的这种方式不仅不会带来阻碍,反而常有获益。她发现自己在中国妇女中服事的机会,和我在男性群体中一样多一样好。一位宣教士姐妹在宣教旅程中,可以为同性的病人付出很多。我发现,我们若审慎小心,加上对某一地区各种资源的先期了解(在有些情况下很重要),即便在陆地的旅途中,也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这个话题我就不再继续发挥了。希望我们当中一些令人尊敬的朋友们,能与我们分享这方面的经验,使我们得益。



4、由谁来从事巡回布道效果最佳?相关费用可以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吗?经费能安全汇到内地吗?或者从一地安全地汇到另一地吗?



我不需要说的是,如果不去已有的宣教站挖人,或忽略已建立的教会,仍能找到足够数量有能力和有经验的人来承担整个中国及其附属地区的此类事工,他们确实会有很多空间发挥才干和造诣。但我们并没有过剩的人手。而且只有在极少数例外的情况下,才会由已经结婚生子的宣教士承担此类工作。神有其他的工作让他们做,也只有他们能做,要做的也很多。通常,单身的年轻男性必须承担这种事工;而且应该是他们初抵禾场之际、健康和体力衰弱之前,越早开始越好。经年累月如此劳作,非常消耗体力。



因为在中国的巡回布道已经奇妙地开展起来了。最近,我们自己差会的一些成员已经穿越了甘肃、陕西、山西和河南大量地区,走过湖南、贵州以及四川部分地方。有些人在湖南到广西的路上,我们在缅甸八莫的同工很有可能已经进入了云南。这些省份大部分地区已经由其他差会的同工走访过了。但我希望各位注意到这一点,经验有限的年轻人可以安全地尝试此类事工,因为有些省份已经按照“烟台条约”[3]贴出公告,为外国人的旅行提供更便利的设施。此外,中国不仅是有了一定程度的开放,而是快速地敞开了国门,早在我们准备好之前,整个神州大地便已完全开放了。



至于所需费用,其实并不大。售书的钱可用来抵扣运书的花销。那些真心爱书的人会以合宜的价格把书买下,如果不是卖得太便宜的话,反而会更加受到珍视。而且,如果宣教士是步行,慢慢地穿越这个国家,把主要的时间用在布道上,每天只走几英里的话,花销可以很少。他们的旅途缺乏舒适、住宿简陋,但是他们不需要为此支付太多。



至于钱财,随身携带银两既累赘又危险,好在令我们钦佩的遍布全国的钱庄体系大大减轻了汇款的困难。一百两及以上的银子可以由普通钱庄的本票汇到整个帝国任何一省的省会城市。而且,在我得到的可靠消息中,更重要也更有价值的是,在帝国任何一个重要城市兑现十两银子的纸币(约值£3),只需百分之一的佣金即可。如果这种方式没有任何不可预见的弊病的话,就没有可担心之处了。



总而言之,我们当始终牢记,整个事工都是神的工作,不是人的工作。每个人只能履行一小部分而已,但他却又不是孤立的。如果神的圣灵使一个人重生,神将继续以各样方式成就他自己的工作。我们的主会呼召一个人放下一事,也会预备另一个人拿起同一件事,唯独神能够拯救人。如果神使用他的一个仆人起撒种的作用,这位动了善工的神若非使用同一个人,就会使用另一个人去做浇灌的事。保罗这位撒种的,他自己未必会见到他所作之工的果效,但是神差派了亚波罗去浇灌。“所以,我亲爱的弟兄们,你们务要坚固,不可摇动,常常竭力多作主工,因为知道你们的劳苦,在主里面不是徒然的。”(林前15:58)



译后记


巡回布道的原文是“itineration”,原意是重复同一过程。其变体“itinerant”,作形容词可以理解为“巡回的、流动的”,作名词可以理解为“巡回布道家”、“旅行者”,所以“巡回布道”也译作“旅行布道”。本文中所描述的“内地会模式”,是在同一地区由远及近、循序渐进、不断加强频率,所以更像是“巡回布道”,而非普通意义的“旅行布道”。几乎所有的赴华差会都会安排宣教士外出布道,这种宣教方法并非戴德生的发明,但是他在宣教理论和宣教实践上赋予其新的策略价值。这可能和戴德生本人早年的宣教经验密不可分,譬如,1854年12月16日至1857年6月20日两年半的时间内,戴德生以上海为基地,在江浙两省巡回布道行医,达十八次之多。第一次是与艾约瑟(Joseph Edkins)进入内地一百里,途经松江、嘉善、嘉兴;第八次为杭州湾之行,临行前他剃掉头发,染成黑色,编成辫子,改穿袍褂;第九次是崇明岛之行,为期七周,直至被上海副领事赫维福(阿礼国)强制撤离;第十次至十二次,与宾惠廉牧师(William Burns, 1815-1868)同行,由江浙一路走到广东汕头,两人成为莫逆之交,戴德生遵宾牧师为属灵父亲,宾牧师则受戴德生影响改穿华服;第十四次至十八次,乃是宁波之行,戴德生认识了玛丽亚,离开中国传道会成为独立宣教士,开始彻底无保障的“信心生活”。



戴德生在这十八次巡回布道中学到了很多宝贵的功课,他改穿中国服装、避免向本国领事上诉的理念都是在此期间形成,日后更是成为内地会的基本原则。在同吃同住的旅行布道中,戴德生与不同差会的宣教同工也建立了珍贵的友谊,包括伦敦会宣教士艾约瑟、伟烈(Alexander Wylie),英行教会宣教士包约翰(John Burdon),英国长老会宣教士宾惠廉,更是赢得了英国圣经公会的信任与支持,不仅提供大量的圣经,还资助了大部分旅费。



基于近二十年的一线实践和领袖经验,戴德生特别指出传讲福音与发送圣经之间孰轻孰重:先布道、再售书,因为未经讲解说明的圣经,在没有圣灵光照的外邦人的头脑中起的作用往往是适得其反。譬如,清末上呈总理衙门的一份反对基督教的民间士绅公禀里提到圣经,是这样评价的:“略为展阅,无一字一句不罪恶滔天,令人嚼齿齩牙,思食其肉。”[4]戴德生的洞见对单纯赠送或分发圣经的机构和教会无疑是很好的提醒。在语言、文化、时空、“三观”等各方面的阻隔下,慕道友很难单凭翻阅圣经便能认识主,甚至还会产生负面的认识。无独有偶,一百多年后,唐崇荣牧师在“圣经的本质”一文中,特别挑战一些只赠送圣经、不口传福音的弟兄姐妹:“我们为什么送圣经?因为我们不爱传福音,也很少奉献,所以送送圣经,安慰自己的良心?我们怎样送圣经?是自己带到人群中向他们解释:‘这是上帝的话’,还是付一点钱让教会放在旅馆里面就算了?”[5]正确的方式,是将生命之道用言传身教的方式传出去——“这个叫做传道;这个叫做讲圣经;这个叫做传圣经,不是单单送圣经。”[6] 我们也经常听到这样的故事,送慕道友一本圣经,建议他从新约开始看,然而翻开新约第一页,看到的是马太福音记载的耶稣家谱,谁生谁、谁生谁,一连串的外国名字,通常都会把慕道友看晕。如果他从旧约开始看,创世记开篇那句宣告“起初,神创造天地”也往往会把无神论背景的慕道友吓跑,因此在没有讲解的情况下圣经反而容易成为真理的绊脚石。



回到十九世纪末,内地会和英国圣经公会可以说提供了一个可参考的合作模式。戴德生初来中国巡回布道期间,就得到英国圣经公会的大力支持。就在戴德生发表这篇文章的同一年,他的妻舅(原配玛丽亚的兄长)台慕尔(Samuel Dyer Jr.)应英国圣经公会之邀,从澳洲奔赴上海出任其第三任“驻华代理”(agent to China),和第二任代理伟烈一起参加宣教大会,并交接圣工。[7]玛丽亚虽然已于七年前去世,但是戴、台两人一见如故,共商大计。1878年9月,英国圣经公会和中国内地会合作,将圣经的分发与“福音进九省”的计划相结合,由内地会出人,圣经公会出书,把福音带入河南、山西、陕西、甘肃、云南等内陆省份。[8]譬如,徒步先锋毕翰道(Thomas W. Pigott)和贾美仁(James Cameron)于1879年9月4日出发的八个月的拓荒之旅中,在芝罘、天津、牛庄、辽东半岛、沈阳、山海关等地边走边传,一共卖出两万册福音书、圣经和经卷,以及数千本福音小册子。宣教士出门无需携带很多银两,只需押送几车书籍,沿途售书的钱正好用来支付一路的旅行费用,又安全又经济,相辅相成、自给自足。[9]



另一个百年来经常引起讨论的问题便是,圣经应该发售还是赠送?因为认识到中国人尊重文字和印刷品,圣经的翻译和发行很早就被宣教士们放在首位。为了让穷人也能接触福音,最早的中文圣经是免费赠阅的,希望不识字的人拿回去请学童们读出来。但久而久之,弊端也开始显而易见。人对不劳而获的东西总是不够珍惜,随取随丢,甚至拿回去糊窗纸。台慕尔的前任伟烈原为伦敦会宣教士,曾与戴德生一起巡回布道,他在任的十四年期间(1863-1877),原为免费分发的圣经,开始低价出售,为了增强中国人对圣经的重视。因为这一策略行之有效,日后便沿用下来。用成本价出售圣经,不仅可以回收资源,而且可以更有效地发行到愿意付代价认识真理的人的手中。这个道理,今天同样适用,众基督教机构有很多免费索取的文宣资源,有的时候也会产生滥用和浪费的现象,不尊重版权的现象在华人教会团体中也很普遍。我们应该如何引导和鼓励弟兄姐妹,才能看到戴德生在报告中所说的“真心爱书的人会以合宜的价格把书买下”?



最后需要看到的是,巡回布道并非今天流行的短宣。今天的短宣通常是去到福音已经成熟传播的地方获得体验,而十九世纪末的巡回布道则是到福音未及之地拓荒撒种。戴德生所描述的理想的巡回布道方法,是系统地循环走访某个地区的大城和要镇,作为将来植堂布道、掘地深耕的预备工作。在戴亨利(Henry Taylor)对河南省三次巡回布道的经历中[10],我们看到,确实不乏预备好即时接受福音的人,经过短短几次街头布道或个人谈道,便得到救恩。如果我们更深入地考查各赴华差会的史料,恐怕会找到更多戴德生在报告中所提到的例子。戴德生论及巡回布道时,强调不要在一地久留,可能是扬州教案后痛定思痛的反思。1868年,他和12名欧裔(含五名妇女和四名孩童)和17名成年华人在短时期内先后来到扬州,聚居在一个大宅院里,引起当地民众惊疑,在仇外情绪的煽动下,数百名暴徒围攻他们所居住的院落,逼得大腹便便的玛丽亚跳墙逃生,险些流产。[11]从此以后,内地会开始改变策略,把同工分散到不同的地方,或者在各地不定期地巡回布道、重复出现,慢慢消解当地人的惊疑和误解,建立关系,赢得好感。当然,再好的宣教策略也无法保证宣教士的绝对安全,在未来的几十年里,内地会还是遭受了各种各样的反对和攻击。同理,再好的宣教策略也无法保证中国人的得救,只有像重生得救后的戴德生那样的宣教士,“自身被圣灵充满,成为与基督联合的人”,才有可能传扬基督。在整个内地会历史上,便充满了无数这样与圣灵同工的宣教士。



从这篇报告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作为一名宣教领袖,戴德生因为有远见,所以也有策略。他看到巡回布道是福音本地化的预工,最终指向本地宣教;但因为中国幅员广大,即便是几代人持续地投入宣教,巡回布道都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内地会从早期开始,巡回布道和驻地植堂这两种事工便并行不悖,云贵川的事工属于前者,浙北的教会属于后者。中国教会史上有很多这样的案例,一个中国人的信主和成长,往往因着接触到不同的宣教士,在旅途中、街头上听到布道,然后进入福音堂申请受洗。没有一个宣教士可以指着自己夸口,只能指着主夸口。很多人把戴德生看做属灵伟人,赋予他很多浪漫主义的色彩,其实历史上的戴德生绝非天马行空、不切实际之人,他对宣教事务的洞见不仅非常属灵,也非常务实。他在这篇关于巡回布道的报告中,无论是对圣经根据的追溯、个人经验的总结、中国国情(包括外交政策和金融体系)的判断,还是理性分析、酌情规划,即便是一百四十年之后再审视,仍然是可圈可点,有很多可借鉴之处。



十八世纪至十九世纪,巡回布道在西方基督教国家是非常常见的传福音的方式,戴德生的老家邦士立(Barnsley)便在约翰•卫斯理(John Wesley)巡回布道的路线上,53年间他曾路过二十次,其中留宿三次。1786年卫斯理以83岁高龄再度来到该镇时,便是住在戴德生的曾祖父戴雅各(James Taylor)的家里。西方宣教士被差派到海外,很自然地把这种方法带到世界各地的禾场。来到中国的宣教同工们,结合当时清末的国情加以发展,形成了“中国禾场特色”的巡回布道。譬如一边旅行一边售卖圣经,便是针对中国人尊重文字和印刷品的民族性而设定的,在非洲或者大洋洲可能就行不通。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即便在西方国家,街头布道也比较罕见,边走边传的传统方式日渐式微,被新的形式所取代,传福音的方式越来越多元。传统的宣教理念从地理意义上(geographical)审视禾场;当几乎每个国家都已有福音使者的身影甚至基督教会的存在时,当代的宣教学者开始从社会学意义(sociological)审视禾场。



譬如台湾,西方宣教士撒下福音道种两百多年来,华人几乎全面接手,虽然基督徒比例不高,但是教会体系已成熟完整。换言之,从地理层面而言,整个台湾岛已经“福音化”。但是,如果从“社群”(people group)的角度深剖,则会发现,不同社群的福音化程度天差地别,说台语的劳工阶层和都市流民缺乏教会的关注,常常与十字架高耸的教堂擦肩而过。内地会的后身——海外基督使团 —— 的宣教同工注意到了这些“盲点”。有一位德国籍的同工魏莉萍(Elisabeth Weinmann)定期走访当地的百货商场,邀请店员参加配合她们作息时间的午夜聚会,人数逐渐超过百人。台北县的事工成熟之后,魏姐妹便转交当地教会,转往台北市中心开拓新事工,她的目标是在每一个百货大楼或购物区建立类似的基督徒团体。这或许便是现代版的“巡回布道”。[12]



耶稣的时代,巡回布道只能是随走随传;卫斯理和戴德生的时代,受惠于印刷术的普及,巡回布道开始包括分发圣经和福音小册子,也就是“口传”加“笔传”;我们的时代,通讯空前发达,先是广播、后是网络,无远弗届,巡回布道可以是“口传”加“笔传”再加“电传”。但任何形式的巡回布道,都和传道者的“身传”密不可分。无论神给你我划定的禾场是哪儿,服事的人群是谁,我们都可以效仿“内地会模式”,由浅入深、循序渐进,为基督赢得灵魂。更重要的是,当时时确保自己“被圣灵充满”、“与基督联合”,并常常默想他“救赎宏恩之完全与伟大”,若是“被罪辖制”、“惯于向试探妥协”,即便是戴德生这样睿智热情的人,也没有能力传讲基督。





[1] 原载于1877年10月号的《亿万华民》(China’ s Millions)第122-125页,原文标题为“一个福音机构远近兼顾的巡回布道”(“Itineration Far and Near as an Evangelizing Agency”),由当时兼任《亿万华民》主编的戴德生牧师,发表于1877年5月12日在上海召开的宣教士大会之前。

[2] 哥林多前书2:14:“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

[3] 烟台条约,又作芝罘条约,是清朝政府与英国政府于1876年签订的外交条约,其中有一条规定清朝政府有责任照料保护外侨旅行的安全。一系列条约的签订确实给宣教士的事工带来了一定方便,但不可得出结论声称他们也有份于西方对近代中国的掳掠。当宣教士们因着条约的条款进入被迫开放的地区时,不是要从当地人身上得什么好处,乃是为了福音的缘故要在那里为他们舍己。

[4] 教务档湖南教务,光绪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总理衙门收德国公使巴兰德函附件,转载自:吕实强:‘周汉反教案(1890-1898)’,《近代中国知识分子反基督教问题论文选集》,台湾:宇宙光出版社,2006年,第67页。

[5] 唐牧师这里可能是指国际基甸会(the Gideons International),该机构以发放圣经为主要事工项目。

[6]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1e067290100qft8.html。(2017年10月24日存取)

[7] 按照当时宣教界的严格定义,只有被按立过的神职人员才是传统意义上的宣教士,类似于圣经公会等辅助性机构,即便在各宣教禾场设有分部,其派驻同工仍不能被称为宣教士,只能称为“代理”。台慕尔的生平及台家宣教史,详见:张陈一萍、戴绍曾:《虽至于死:台约尔传》,海外基督使团,2009年。

[8] Canton, History of BFBS, III: 452.

[9] 张陈一萍、戴绍曾:《虽至于死:台约尔传》,海外基督使团,2009年,第234页。

[10] 参《教会》总第34期、35期、41期、43期、44期、45期、46期历史回顾专栏的连载。

[11] 详参:亦文:“请你来当陪审员——扬州教案140周年纪念”,《教会》总14期,2008年11月,第34-43页。

[12] 袁玚:《“中国之后何处去?”—— 中国内地会/海外基督使团(CIM/OMF)和国际传教运动之全球地域化》,台湾:基督教文艺出版社,2017年,第2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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